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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体检没查出癌症身亡 家属将体检医院告上法庭

2016-06-06 16:50:36 | 来源:扬子晚报 | 作者:李媛 于英杰
  江苏省淮安市一家单位的员工李先生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,没发现啥大毛病。然而,不到一个月,他就被确诊患上了极晚期****癌,2个月后不治身亡。李先生的家属认为,负责体检的医院存在误诊、漏诊行为,将其告上法庭。

  2014年8月,经单位组织,李先生到淮安一家三甲医院进行健康体检。通过彩超检查、蛋白指纹图谱肿瘤筛查等程序,医院给他出具了一份健康体检报告,其中主检报告显示:李先生左肾内极低回声50×45mm,前列腺钙化灶。不到一个月,李先生因腹部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,被确诊得了****癌,并且已经到了极晚期,还发生了肝转移。2014年11月,李先生不幸去世。

  爱人原本好好的,体检也没查出什么问题,怎么几个月后人就没了?李先生的原配偶王女士想不通,负责体检的这家医院,是淮安市三级甲等医院,具有较高的医疗诊断水平,但未尽到相关诊疗注意义务,未出具相应的风险提示报告,致使李先生不能及时就医治疗,等发病时已经来不及治疗。

  王女士认为,这家医院误诊、漏诊行为是导致李先生不能及时治疗的主要原因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,请求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、住院治疗费等计8万余元。

  这家医院辩称,李先生肿瘤筛查分析报告显示,检测****肿瘤的蛋白指纹图谱肿瘤筛查标记峰均小于正常****肿瘤值,根据该检查结果,诊断李先生未患有****癌符合医学原则,并且没有记录表明,李先生在体检当日曾向医院反映过****位置不适,所以不存在误诊、漏诊的情况。

  司法鉴定表明,****癌恶性程度高,早期诊断较为困难,一般发现时大多是晚期,同时早期发生转移的概率较高。李先生体检时彩超发现的“左肾内极低回声50×45mm占位”即为****癌,且已属晚期,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。医院方并未引起重视,也没告知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,存在过错,导致患者****癌延误诊断1个月,但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。

 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先生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但对检查结果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,存在过错,酌情赔偿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1.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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