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> 新闻链接新闻链接

患者手术后致残 医院有过错赔偿13.5万元(医疗纠纷、医疗事故、医疗损害)

2016-09-07 15:09:28 | 来源:中国法院网巴东法院 | 作者:姚瑶
  本来只是骨折,在卫生院就诊后却成了七级伤残。失之毫厘谬以千里,责任究竟在谁?近日,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水布垭法庭审理了这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。

  2014年2月,丁某被他人殴打致伤到巴东某卫生院住院治疗,经检查诊断丁某为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,卫生院根据病情并征得病人同意后,为丁某行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开放性复位加固手术,并于2015年8月为丁某行左股骨内固定器取出手术,术后丁某回家做康复治疗。一段时间后丁某发现左下肢不能行走,左髋关节不适。丁某到法医司法鉴定机构检查发现,左侧骨转子明显移位,骨折处畸形愈合,左下肢缩短9厘米,左髋关节功能丧失达65%,经进一步鉴定丁某为七级伤残,需后期治疗费约70000元。

  丁某认为其伤残与卫生院过错诊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2016年3月,丁某将卫生院告上法院,请求判决卫生院共计赔偿196740元。

 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,因案情复杂且涉及专业医学知识,无法认定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大小,经与当事人协商,法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。经鉴定,卫生院对丁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,与其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,其过错参与程度为60-70%。

  鉴定结果出来后,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,卫生院认识到自己确实在手术中存在过错,积极配合调解。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以135000元调解结案,保证丁某能够尽快领取款项进行后续治疗。
网站首页|团队介绍|服务项目|办案流程|新闻链接|经典案例|法律法规|在线咨询|联系我们
电话:13918158766,13901803033 传真:021-33533611 Email:xglawyer@126.com 地址:上海市武宁路19号丽晶阳光大厦1902-1905室
Copyright © 2011 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医疗纠纷律师 上海医疗事故律师 上海医疗律师团队网 All Right Reserved 您是第 910612 位访问本站的朋友! 技术支持:中国网服

沪ICP备16052968号

     

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2409号